高考加分政策是指在高考录取过程中享有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等,各省市在高考加分项目、高考加分条件等要求上也有区别。
2021年1月31日,教育部公布了《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规定》明确了2021年高考各项高考加分、降分投档优惠政策。
其中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根据教育部要求,各地应充分考虑近年来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合理降低加分分值。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地方性加分政策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政策加分一般适用于高考,考研等。
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3种加分形式。
增加20分的考生包括获得全国或者国际性特定大赛奖励,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表彰者。
增加10分的考生包括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优先录取的考生包括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以及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录取。
考研的加分对象包括有: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三支一扶计划;
3: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4: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
5: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
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
高考有的人是凭借裸分考大学,有的人则是凭借裸分和高考加分考大学,那么2021年高考加分条件有哪些?为大家带来2021高考加分新规汇总,供各位考生参考。
2021高考加分新规(加分条件)
为了做好2021年高校招生工作, 教育部早在2021年2月19日公布了《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以下几类考生实行高考加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对于这4类考生,省级招委会可以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文化统考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进行投档;考生若达到了高校投档条件,由高校自行决定是否录取。 如果某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能选择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超过20分。
另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高考最多可加10分。 也就是说2021年高考可享受加分20分的人员共计有5类。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政策,只能选择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加分,且不能超过20分。也就是说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其总分值是不能够累加的,只能够选择其中分值更高的一项,这样才能够保证公平。
对于以上加分的几类人员,一直以来部分家长都有自己的看法,认为对其他的考生不公平,尤其是少数民族加分。目前国内的少数民族所在地区的生活水平和教育水平,与从前相比,已经提高了不少,与普通地区的考生差距也在逐渐减少。
对于这样的情况,为了尽可能考虑到公平,部分省份也宣布陆续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具体如下:
(1)安徽
2020年该省宣布调整加分政策,从2022年取消“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2)福建
该省在2021年到2023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调整到5分,面向全国使用;2024年到2025年,少数民族加分面向省属高校使用;2026年正式取消该项加分政策。
(3)江西
江西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表示2023年民族乡、民族村内的少数民族考生将不再加分。
(4)辽宁
该校在2023年,对于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仅加4分进行投档(高校决定是否录取)。2026年将正式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1、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下列情形可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自治区,***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照顾加分名单须集中公示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