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应该报警,然后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找工作几乎是每一个人都会经历的事情,大家应该都知道找工作是相互的,应聘者想要找一个适合自己的岗位,而招聘者则是想找一个适合自己的人才。一般招聘上也会遇到一些被放鸽子的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多数人都是选择忍耐,但没想到杭州的一家公司居然把应聘者的信息直接挂到了朋友圈上。
郭女士在杭州的一家公司应聘成功,而且被人事部正式通知去上班,但是郭女士却因为自己的个人原因不愿意去上班了。郭女士事先和人事部的经理进行了沟通,人事部陈经理认为郭女士的行为未免太没有诚信了,自己这个岗位是几招?郭女士的这个做**耽误很多事。陈经理一气之下将郭女士的应聘资料以及双方之间的对话挂到了朋友圈上。其实在这件事情当中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所以郭女士临时不去上班本身也没什么问题,如果非要说的话,郭女士可能确实有一些没有诚信,但这只是道德层面上的问题。
人事部陈经理直接把对方的资料挂到朋友圈上,并且还在上面配文,表示这样的人同行敢用吗?这完全是触犯了郭女士的个人隐私,而且泄露了她的信息,这种做法就已经触犯了法律的红线,所以这件事情当中虽然两个人都有错,但完全是两个层面。经过调解之后,陈经理把这条朋友圈删除,并且当场向郭女士道歉,看来也是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虽然被放鸽子确实很让人生气,但是这却并不是泄露他人隐私的理由,无论怎么做都必须要冷静下来,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一般不会直接面试。先给有意向的公司递交简历,回去等公司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多去招聘会你就知道:
1.每次去都有那几家公司在招人:其实他们在打广告或者是招聘场所的“合作伙伴”,不招人;
2.只收简历不发面试通知单让你等电话的:要么去招聘的那个人没有什么权力,收简历回去给老大看;要么是第一种,打广告的;
3.现场拍板型:现场拍板决定你胜任的公司不多,一般是老板一时兴起去招聘会招人,而这类一般是招业务员等拿底底薪的工作。
4.当场面试且谨慎发复试通知的:一般公司都不会现场拍板(就是现场决定你能胜任工作),他们会在当场面试你,问你一些问题(如你的经历,你为什么能胜任这份工作等),当他们觉得你合适时,会发面试通知单(上面有你的姓氏、公司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有些还有坐车路线),一般都会有面试通知单让到亲自到公司去面试复试。
扩展资料
面试可能被问到的问题:
1)你认为这一职位涉及哪些方面的工作?
2)你为什么想做这份工作?
3)你为什么认为你能胜任这方面的工作?
4)你对待遇有什么要求?
5)你怎么知道我们公司的情况?
6)如果可能,你什么时候可以到我们公司上班?
7)你曾经从事过哪些不同的工作、时间多久、各自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8)你认为你所受的哪些教育或培训将帮助你胜任你申请的工作?
9)对你所受过的教育进行说明。
10)工作以外你做些什么?
11)你愿意出差吗?愿意加班吗?周末可以上班吗?
12)你认为你最大的优点是什么?列举一件你认为你做过的最成功的事情。
13)你认为你最大的缺点是什么?列举一件你认为你做过的最失败的事情。
14)你希望的薪水是多少?
15)你认为你有哪些有利的条件来胜任将来的职位?
16)你对我们的公司的印象如何?包括规模、特点、竞争地位。
17)你对申请的职位的最大的兴趣是什么?
18)介绍一下你的家庭情况。
19)对你的工作有激励作用的因素有哪些?
20)你更喜欢独自工作还是协作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面试
杭州的这位女士,有事情没有去入职,但是她已经去面试了,并且通过了面试还接到了这家公司对她的通知,就是在入职之前才告诉人家不想去上班,所以这位女士她也是有一些责任。
无论怎么说,公司将其个人信息放到朋友圈,已经侵犯了个人隐私,这样的行为非常不对,求职时一定要注意找一家正规合法的单位,如果不同意入职一定要提前和人家说出来,给彼此一点时间。
杭州一位女士去入职一家公司,发了个人简历,并且答应了面试
杭州有一位姓郭的女士,去一家公司应聘,发给了对方一份个人简历,对方对这位郭女士非常满意,给她做出了面试的通知。
面试结束以后,双方都很满意,用人单位给郭女士发了一份录用通知书,让郭女士3月16日去公司报到。
因为郭女士一直在忙于家事,家里要搬家,反反复复好多趟,所以在入职的前一天,和公司讲明白自己不能入职。
公司的负责人和她进行反复的交流和联系,可能也有一些误会,觉得她去了别人家应聘,虽然郭女士已经做出了解释,但是这家公司的负责人还是把郭女士的简历截图发到了朋友圈,上面还标注了郭女士的名字,还说提醒同行不用郭女士之类的话。
记者找到公司负责人的时候,公司负责人说前后耽误了自己十几天,很耽误公司里的工作安排,就对这个应聘者有一些意见。
这件事情我们看过以后也可以说一说,是郭女士因为家事所以不想在杭州入职,于是婉拒了公司,但是郭女士应该提前对公司进行拒绝,给公司留出时间再找新人。
公司的负责人把发朋友圈的信息当着记者的面也删除了,还保证说以后不会去打扰郭女士。
求职的时候我们应该做到,去正规合法的单位应聘投递简历时一定要看清这家公司是否有资质,是否合法,不要因为着急找工作就乱投简历,有一些单位可能不值得信任。
作为成年人在求职的时候一定要擦亮双眼,去正规大型的企业应聘,这样用工手续合法,走的程序也合法。
如果不想在这家单位工作,就要提前做出拒绝的通知,你要告知对方,不想做就不要去参加面试,这样很耽误人家的事情。
招聘单位和应聘者之间应该是相互选择,首先的前提是相互尊重,作为招聘单位,应该保护应聘者的个人隐私,而不是把应聘者的个人简历发到朋友圈,虽然这件事情有情可原,但是用人单位这样做显得很没有水平。
最近有一个社会新闻引起了不少朋友们的关注,杭州的郭女士在网络上面应聘之后没有去入职,但是她的简历却被公司的人事挂到了朋友圈里面,从而给郭女士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也给她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大的不便,那么这一件事情的具体情况到底是什么样子的呢?
其实找工作原本就是应聘者和公司相互进行选择的一个过程,公司会考察应聘者的能力是不是符合公司的需求,而应聘者也会判断公司是不是和自己未来的发展比较契合,如果双方并没有办法达成一致,那么就没有办法达成入职。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面试者不去公司上班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可是如果公司把面试者的个人信息发到自己的朋友圈里面,那么就侵犯了其他人的隐私权。
郭女士最近一段时间就找了了一份工作,应聘的职位是产品经理的职位,经过了两轮面试之后,终于收到了公司的邀约,让他在3月16日的时候入职,不过因为老家**等情况,所以导致他没有办法继续去公司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与入职的前一天联系了人事部门的经理,表示自己不去入职了,可是人事经理对于他的答复却非常不满意,认为他浪费了公司太多时间。
虽然收到了人事经理的抱怨,但是郭女士并没有太在乎这一件事情,可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一位人事经理,接下来竟然发了一条朋友圈,在朋友圈里面公布了他的简历,而在这种情况下也让郭女士感觉到非常气愤,所以才会联系媒体把这件事情进行了曝光。
通过了以上的了解,大家就可以发现,这一位人事经理的行为无疑是非常错误的侵犯了郭女士的隐私权,他这样的行为也是触犯法律的一种行为,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我们的平常生活中侵犯隐私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但是有很多人对于这种情况并不是特别在乎,所以在自身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之后,也没有办法**。
可是如果我们一直这样做的话,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反而会助长了这样的情行为,导致侵权的情况越来越多,我们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解决问题,也才能够避免自己的权益继续受到侵害。
杭州郭女士去公司应聘,因为自己的原因而没法去工作,没想到入职简历就被人事挂到了朋友圈里面。
没去入职个人简历就被挂到了朋友圈,这的确是不太合适了。初次听说这样的事,让我感觉到还是比较惊讶的,有关别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我们是不能随意发布在网上的,这样就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
郭女士在杭州找了一份工作,而且也收到了该企业的录取通知,由于个人的原因而选择不去工作。该人事经理跟郭女士说道:?这份工作是急招的?。
因为郭女士现在一直忙于老家的搬迁事务,在工作和家中两边跑,也感觉到很麻烦,并且搬迁的事物也很多,在多种考虑之下就选择不去上班,并且跟人事部做了交谈。有许多网友在网上也评论道:?这名郭女士根本就没有遵守道德,来面试的时候被录用了,但是却选择不来上班,浪费了双方的时间。?
但是人事部将郭女士的个人简历信息发布在朋友圈里面,就是触犯了法律,侵犯了郭女士的隐私权。虽然郭女士不讲信用,触犯了道德底线,但是这惩罚的方式的确不对,我们没有权利将别人的个人简历发布在朋友圈里面。
随后,郭女士选择**,人事部相关的人员也给郭女士道歉了,并且说道:朋友圈里面的那条设置了仅郭女士可以看见,目的是想气一气郭女士。只要最后处理方式恰当,相信郭女士也是能够原谅人事部的,毕竟是郭女士,违反守约在先。
在当今社会上,无论是为求职人员或者是招聘人员都一定要遵守信用,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既然选择了,就要努力的去做。同时也不能损害别人的利益,侵犯他人的权益是不对的,触及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