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公司规定,企业是可以对员工进行现金处罚的。但当月罚款总额不得超过工资的20%。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不违法。公司基本制度的设置只要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及对公司全体员工产生约束效力,公司员工如对公司基本制度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相关意见,可以在全体职工大会在相关制度的讨论过程中提出个人的意见和想法,如果建议不被接纳,公司制度经过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员工不认可公司制度可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公司基本制度的设置首先要求内容必须合法,您所指公司制定扣钱制度属于公司的管理职能,要分情况进行分析,但是只要公司基本管理制度不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等规定,在内容方面是合法有效的;其次,公司基本制度程序必须合法,直接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管理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并将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至此,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即产生法律效力,全体员工均受其约束。目前制度的公示和告知方式多种多样,可以采取在工作地点进行张贴公示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微信群或者微信私聊的方式进行告知,**一般均予以认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生效后,如果证据证明员工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仅可以扣工资和绩效奖金,严重时可以直接辞退相关严重违反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个人建议
个人建议您这边可以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过程中,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基本利益的,可以通过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发达意见和想法,如果无法改变公司基本制度,劳动者可以与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协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工人进行罚款,如果劳动者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经济损失的赔偿,但是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事业单位批评通报并扣罚绩效工资是合法,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基本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