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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报教育机构

  • 分类:知识学习
  • 更新时间:2024-11-15
  • 发布时间:2024-05-13 14:05:09
举报教育机构的方式如下:1、打开浏览器,在网页搜索“对应地区加教育局电话;2、根据搜索结果找到对应地区的教育局联系电话;3、拨打联系电话举报培训机构即可。 拨打电话举报拨打对应地区教育局联系电话,举报培训机构。 提交声明网络用户接到转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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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教育机构的方式如下:1、打开浏览器,在网页搜索“对应地区加教育局电话;2、根据搜索结果找到对应地区的教育局联系电话;3、拨打联系电话举报培训机构即可。

拨打电话举报

拨打对应地区教育局联系电话,举报培训机构。

提交声明

网络用户接到转送的通知后,可以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准备资料

举报投诉应准备的资料如下:1、被举报单位注册登记资料;2、被举报单位违法事实;3、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法律依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所举办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培训机构去哪里投诉

校外培训机构是县域管理,所以可以向当地教育局举报。举报的内容要明确,比如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办学条件不达标、收费未公示、教师无教师资格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之类,基本这些属于教育部门监管的内容。投诉点应当明确。

教师违法补课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1、未经学校备案公示,在校内、校外进行课外辅导、补习活动的;

2、未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在校内外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学科类补习、培训活动的;

3、教师之间相互介绍补课生源;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种辅导、补习;为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托管服务机构等作广告宣传、培训讲座、介绍生源、参与管理的;教师发动家长推荐补课生源的;

4、擅自在校外培训机构以及其他个人、组织或机构组织的培训班**、兼课或参与管理的;

5、未经学校批准和备案,在学生放学后擅自为无亲属关系学生提供带教服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第一百三十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是指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人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职责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二)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

(三)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投诉培训机构最狠的办法

法律分析: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2. 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3. 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提**讼。

培训机构违规找谁投诉

投诉教育培训机构最有用的方法是向您当地的教育局进行投诉。除此之外,您搜集证据后,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举报:1.向公安机关举报;2.拨打市**热线12345进行举报;3.向当地工商局进行举报反馈。

如果是退费相关问题的话,您还可以通过亲您拨打12315进行投诉。维护您的合法权益。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窝点”时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将帮助您调解**;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分析:1.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

2.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

3.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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