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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长是科长吗

  • 分类:知识学习
  • 更新时间:2024-11-15
  • 发布时间:2024-05-13 20:20:04
不是。科长:在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一般行使**给予的职能,属于有责任的部门担任者,科室长只是一个科室的负责人。科长,是指一般行使**给予的职能,属于有责任的部门担任者,在中国国家公务员体系中处于9-13级。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权力和科室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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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

科长:在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一般行使**给予的职能,属于有责任的部门担任者,科室长只是一个科室的负责人。

科长,是指一般行使**给予的职能,属于有责任的部门担任者,在中国国家公务员体系中处于9-13级。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权力和科室的职能差距很大。

正科级和科长有什么区别

韩国公司里的职位名称如下:会长,副会长,社长,副社长,专务理事,常务理事,理事,监事,顾问,部长,本部长,部长代理,次长,室长,课长,课长代理,代理,系长,主任,职员

会长---集团董事长(集团,不用解释了吧.由多个不同公司所共同组成)

社长---单个公司的负责人和最高权利人.类似集团公司下的总经理.

部长---同中国,公司内某个部门的负责人.

室长---某办公室的小领导.类似我们的办公室主任.

最小的叫组长,班长,系长

然后是课长,次长,部长

有的韩企还有室长

社长是指一个公司的董事长(社长同总经理不同,社长有股份,是董事会的成员,而总经理充其量就是一个理事会的成员.)

而会长就相当于一个集团的董事长啦(也就是最大职位啦)

一级主任科员和科长

1、字面意思不一样。

正科级是中国干部的一种行政级别,或行政事业单位、国企某个部门的规格。

科长指的是某个科的负责人。

2、行政级别不一样。

正科级指的是中国干部级别中的乡科级正职。

科长若是一个科级单位的负责人,即是正科级;若不是科级单位的负责人,则不是正科级。

3、行政关系不一样。

正科级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

科长不仅存在于行政事业单位、国企,也存在于一般私营、外资企业。

4、同为乡科级正职时包含关系不一样。

正科级包含科长和二级主任科员、一级主任科员。

科长只是正科级中的领导岗位,属于正科级的一部分。

扩展资料

乡镇的主要负责人即党委书记和乡镇长都是正科级干部,拥有地方的实权。

但是非该级别的正科级干部如县城的政务中心如农业局、教育局等为科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为正科级干部,但是实权却不如乡镇长。至于更高级别的如省市行政机构里的正科级干部更是没有多少实权。

正科级干部权利与权力

权利主要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百度百科—科长

百度百科—乡科级正职(正科级)

科长的官有多大?

您好,正科级:享受正职待遇,但不一定是一把手,也可能是副职;主任科员:级别为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所以职责略低于科长、乡长、镇长等领导职务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实职正科级薪资略高于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和科长的区别与编制的性质无关。其区别主要在于:1、领导权限不同:主任科员职责略低于科长领导职务的正科级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是正科级,属于非领导职务,科长是正科级领导职务,在科室里面,非领导职务受领导职务领导,即使两人级别相同,但是只有科长说的话才算。科长,是指一般行使**给予的职能,属于有责任的部门担任者,在中国国家公务员体系中处于9-13级。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权利和科室的职能差距很大。在企事业单位中,科长属于中层管理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2、实职和虚职的区别科长是实职,而主任科员是虚职,实职必须有编制,而虚职不占编制,只要符合条件就正常晋职。一般情况下,副科长到科长是三年。3、职务工资上有区别:实职正科级略高于主任科员。各省职务工资规定不同,一般同一年参加工作的正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职务工资相差30至100元不等。

首先,科长是一个实际职务,是正科级干部。

而正科级干部的,如果没有实际职务职权,只享受正科级待遇。

具体可参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职务、职级与级别

第十六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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