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达会议精神不要打书名号。
书名号的运用,多是在引用文章文献文件名称时方可添加书名号。而会议精神是在会议文件中体现提炼的,它可以是一句话,也可以是一段话,也可以是一篇文章,因此不能用书名号。如果你想突出文件精神,可以将其编排成特殊字体将其彰显。
要用。因只要是书就要加书名号,用书名号是最为合适和规范的了,教材的名称,文章的名称,书的名称,杂志的名称等等都可以,或者说是必须用书名号来破处而并非是引号。所以要注意教案作为书的一种教案的名称,当然要用书名号。
问题一:请问公文标题什么时候用书名号《》,什么时候不用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 *** 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鸡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
问题二:文件标题上可以加书名号吗? 可以加书名号。如果标题中出现书籍、文章等的名字,可以加上书名号,如:看《百年孤独》有感引号、顿号等在一些情况下也是可以的罚但很多符号是不可以在标题使用的,像句号、省略号等。
问题三:论文的标题用加书名号吗? 一般来说都是不需要的.除非你们有要求要加上.你可以去看看网上的论 *** 个参考,都是没有书名号的.
书名号一般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等的符号。书名号表示书籍、文件、报刊、文章等的名称,亦用于歌曲、**、电视剧等与书面媒介紧密相关的文艺作品。不过这都是取决于文章里出现这些的时候才是用.
问题四:新闻标题可以加书名号吗? 貌似不能
问题五:标题里的书名号是否应该去掉 标题题里书名号应该去掉!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根据这一规定精神,显然公文标题中的“纲要”、“规划”及“意见”是不加书名号的。
问题六:作文题目可以用书名号吗 如果是写读《XXX》之后有感之类的 就可以
一般的作文题目不+书名号
问题七:新闻标题是加引号还是书名号 应该根据情况来判断。
第一种情况,指代一篇新闻,应该用书名号。如“我昨天看到一篇新闻《中国人民 *** 百万大军横渡长江》”。
第二种情况,仅指一篇新闻稿的题目(标题),那就用引号。如这篇新闻稿的标题是“中国人民 *** 百万大军横渡长江”。
问题八:给短文加一个合适的题目要加书名号吗 书名号是一种标志符号,它标志书名、篇名、戏剧名、歌曲名、报刊杂志名和法规文件等题名.
单一的文章名像诗歌、散文、寓言等都应用书名号标出,以免与其它的文字相混.例如:
1.有感情地背诵这三首诗.默写《暮江吟》《赠汪伦》.
(小学《语文》第十一册《古诗三首》思考?练习)
例1中书名号标明了两首诗.再如:
2.《亡羊补牢》中的养羊人对街坊的劝告,开始是怎么想的?……
用自己的话说说“掩耳盗铃”“亡羊补牢”这两个成语的意思.
(小学《语文》第六册《寓言二则》思考?练习)
例2中的第一个《亡羊补牢》是一则寓言,用书名号标明.第二个“亡羊补牢”是一个成语,使用引号,不用书名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其实在公文处理的实际中,顿号、书名号、括号和引号是公文标题中出现比较频繁的,有时候不好避免,下面举例谈谈公文标题中标点符号的处理技巧。
一、书名号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例如:“福建省人民**批转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村费改税试点工作报告的通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边境贸易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人民**办公厅转发科技厅关于科学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福建省人民**办公厅转发农业厅关于当前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等。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福建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做好《福建省志·**志》组稿工作的通知”,其中的“《福建省志·**志》”就得使用书名号。
二、引号
正如有些书名号在标题中必须使用一样,有时引号也是不得不用的。
例1:关于开展“两基”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例2:关于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报告
“两基”有特定的内涵,是对基本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高度概括,属于特指,必须加注引号,以起到强调、提示的作用;“绿色证书工程”则是根据农村家庭技术员培训工作的内容和特点进行的形象化概括,内容丰富,因此也必须使用引号。与此类似的情况也并不少见,比如“863”计划、“三·八”妇女节、“9·8”投洽会、“一控双达标”、“双增双提”、“两个确保”等等。使用引号的原因一般是为了对一个特殊的概念或缩略语进行标注,以使读者明白这个词语具有特殊意义。但是,在公文标题中使用引号也要慎重,因为引号在标题中要比其它标点符号更显眼,如果可能,还是以尽量少用或不用为宜。
三、括号
文件标题中遇到括号的情况虽然不多,但有些情况却值得注意。
例1: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的议案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标题中使用书名号和括号都是必要的,问题在于书名号和括号二者的位置关系需要商榷。我认为,“(草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注脚,即提请审议的这个“商标法”在严格意义上说还不是成文“法”,而是一个“草案”,“(草案)”作为“商标法”的注脚不但必须标注在标题中,而且由于这里的“(草案)”是属于“商标法”的一部分应该放在书名号之内,写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草案)》”。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
凡被批转(转发、印发)的请示、报告以及方案、意见、规定、决定等文件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
公文的标题是公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第六款规定:“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公文标题是个名词性偏正词组,而不是句子。其一般构成形式可表示为:发文机关+ “关于”+ 事由+ “的”+文种。介词 “关于”联结发文机关和事由;助词 “的”联结事由和文种。
如 《国务院关于制止滥发各种奖券的通知》,文种 “通知”是中心词,“国务院”和 “制止滥发各种奖券”共同充当文种 “通知”的限制成分。?
扩展资料: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