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扩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条件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新员工培训是企业对于新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和岗位职责的系统性培训,也是保证企业运营效率和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新员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定的小时数,以确保人才素质和操作水平等方面的全面提升。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员工培训时间的合理性和标准。
首先,新员工培训时间的长短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新员工的工作性质而定。一般来说,企业的新员工培训时间可以从1-3天到数周不等,具体取决于公司的规模、业务类型、行业特点等因素。例如,一些生产型企业或技术型企业可能需要对新员工进行较为深入的技术培训,因此培训时间也会相应延长。而一些文化型和服务型企业,则可能相对较短。
其次,在确定新员工培训时间上,企业应当遵循“充分保障、适度安排”的原则,既要给予新员工充分的时间来学习和适应新环境,又不能过度浪费时间和资源。一般来说,新员工在公司进入职场后需要了解公司文化、业务流程、职责范围、工作环境等相关事项,从而快速适应公司文化和运营模式。与此同时,也需要对于新员工的专业技能进行培训和提升。
最后,新员工培训的时间长短也与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当企业具备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培训机制时,可以有效地缩短新员工培训时间,提高培训效率。因此,企业还需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培训计划和制定周密的实施方案,在确保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节约培训时间和成本。
综上所述,新员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一定的小时数,但其具体标准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新员工的工作性质而定。企业应当遵循“充分保障、适度安排”的原则,确保新员工在最短的时间内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