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公司培训员工后员工要和公司签几年的合同,具体的服务期限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协商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根据该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服务期限应该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不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当然具体时长建议以进修的具体费用为准,可能是根据培训费用的多少来确定的,培训费用高,约定的服务期就长点,培训费用少,服务期就短一点。
但是,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议确定服务期年限时要遵守两点:第一,要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得滥用权利;第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较长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这个企业内训并不是劳动合同法所述的专业技术培训,离职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是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唯一情况,那就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除此之外,无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多优厚的待遇,都不能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专业技术培训,通常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培训结束回用人单位工作。一般不包括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以及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所进行的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培训。如用人单位因新产品的批量生产,引进新型机器,更新生产线,安排员工进行半脱产式生产培训,学习使用机器以保障新型生产线的正常运作等,这种培训只能属于用人单位的常规生产培训,不属于法定的专项培训。
所以根据法律规定,在这家公司离职不需要之符违约金。
商业秘密签保密协议,要求职工在职、离职都要遵守。也可以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多是离职2年内不从事同行业,但是竞业限制期内要按月支付补偿金,否则约定无效
专项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要求赔偿违约金
都直接约定在劳动合同里就可以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不合理。应先签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就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培训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的工作。不签劳动合同、不发工资、不缴社保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达成一致便可以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培训结束后签了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三年服务期,是不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的,是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是应当支付用人单位违约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收集在公司工作的证据,如工作牌工作服,同事的证人证言等,提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一、 劳动合同法 中专项培训具体指什么? 专业培训一般是指跟本工作相关的培训。 该规定是《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由上可见,专项培训主要是针对劳动者本人,并且发生实际培训费用,并有相应的费用凭证予以证实。一般情况下,专项培训是用人单位拨专项经费,对劳动者进行一定期限的专项业务技能培训,一般都由第三方进行培训。这种培训,用人单位要开支较大的费用,因此,单位与劳动者 要约 定服务期。若劳动者在约定的服务期内 辞职 ,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对于脱产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食宿、差旅费用只要是从公司培训经费中予以报销的,都可以认定为是培训费用。对于考察的费用,一般也都是从培训费用里出的,也可以认定为培训费用。但是,对员工进行脱产培训也好、考察培训也好,最佳的方式是在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所花销的培训经费作一个确认,让员工签字。 其他是在《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 工资 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 劳动合同 培训费需要赔偿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职工培训问题作为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约定,明确有关培训事宜及违约赔偿责任;或者企业与职工也可以签订专项 培训合同 ,对某项具体培训项目的有关问题(包括违约赔偿责任)做出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和培训合同的这些约定,是处理有关培训争议的重要依据,但约定规定劳动者违约时应负担的培训费用和 赔偿金 的标准,不得违反有关政策 法规 的规定,因费用问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有关 劳动争议处理 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2、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 解除劳动关系 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3、劳动者在符合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要求其赔偿培训费;除非职工违反规定或约定 解除劳动合同 ,并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培训费。在 试用期 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4、关于具体如何赔偿的问题,可按培训劳动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但培训合同与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不得违反有关政策法规的约定,否则无效。因培训费赔偿问题而发生争议的,可由有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处理。 5、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为公司其实对于不同的工作岗位都有着相应的技能培训,所以专项培训不可能去一一的进行罗列,只是简单地规定了和工作有关的一些培训都属于专项培训。如果说,职工在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公司也支付了培训费以后就想要离职的话,一般公司要求返还培训费的做法是受到法律支持的。
原则上是需要的。但数额可以协商。
一、先前的劳动合同上,已经明确了培训后,有服务年限和违约赔偿的要求。
二、后来的签订专项培训合同,只是具体的落实明确的服务年限和违约赔偿。
因此,你抗辩的不知道有服务年限和违约赔偿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但你可以对具体的数额进行抗辩!因为,你事先不知道要赔多少。故你可以要求适当降低,而不能以公司单方面的合同条款为准,如果诉讼解决的,**将查明单位的实际培训费用,你只需按实际费用赔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