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规范在职人员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费用报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费用是指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脱产或非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需支付的各种费用。
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机关、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及所属行政机构和全额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可参照此办法自行确定。
4、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应相同或相近。
5、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非脱产参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只可享受一次学费补助。
6、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由组织选拔安排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其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其他脱产参加学历学位教育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7、首次非脱产参加学习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的学费由个人垫支,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和正式收据(发票)回原单位报销。
8、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短期培训,经组织批准后,其培训费开支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9、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的学费补助,列“公用支出——培训费”科目。
10、本办法出台后尚未完成学历学位教育的,按本办法执行。
1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报销费用的填制要求
1、费用经办人原则上应在费用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2、将原始单据剪齐边角,正面朝上(与报销单据同向)粘贴在报销单的反面左边。
3、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如实填写报销单的各项内容,如:报销时间、报销人、费用摘要、单据张数等。
4、采购类经营费用,须凭有效的《请购单》(或采购计划表)和发票到仓库办理物品验收入库手续,并将进仓单、直拔单附在报销单据的后面。
5、非采购类的行政、办公或其他费用,直接填制报销单据。
6、外出培训费凭《培训协议》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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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收培训费不合法。
岗前培训应该同由公司出资,不应由职工自己掏腰包。参阅劳动法相关条文。
1.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收取培训费违反劳动合同法,已经收取的应当退还。
2.培训期也是用工期,不能作为独立的非用工期,否则违法。
3.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后(包括全部或部分培训期或者全部或部分试用期)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违法,应当支付从用工满一个月(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应该在培训开始一个月内签订。
4个月后签订的话应当支付你3个月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一般要与参加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参训劳动者违约可以按约追究违约责任。但没有约定,也不影响培训费用的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公司培训员工离职需要承担培训费用吗需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需要承担培训费用,则员工离职后需要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支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约定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超出法定范围。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得扣留或者要求职工交纳培训费用”。
因此,若公司规定员工需要承担全部培训费用,在员工离职后要求其全额支付,就属于不合法的情况。
其次,如果在员工入职时,公司未明确告知员工需要承担培训费用并签署协议,则员工离职后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培训费用的。因为在此条件下,公司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就不符合合同约定原则,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被视为无效要求。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性规定也会对公司和员工在培训费用问题上进行限制。例如,北京市《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职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规定:“培训费用和教材费等由用人单位承担”,非全日制职工离职时,用人单位不能扣留培训费用。
总的来说,公司需与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明确告知员工培训相关条款,签署相应的约定文件,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恶意哄抬收费或以扣费为威胁手段迫使员工留任。而员工则需要对自身入职前的合同内容充分了解,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拓展知识:
企业培训是指企业或针对企业开展的一种提高人员素质、能力、工作绩效和对组织的贡献,而实施的有计划、有系统的培养和训练活动。
目标就在于使得员工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以及工作的价值观得到改善和提高,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潜力提高个人和组织的业绩,推动组织和个人的不断进步,实现组织和个人的双重发展。
企业培训是推动企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市场上常见的企业培训形式包括企业内训和企业公开课,网络远程授课。
根据劳动合同法,培训上岗,收取学费是违法行为。
有关技术培训费用是按照: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按照以上规定,
1、公司直接在你工资里扣除收取培训费属于违法。应该全部退回!
2、因此,你可按照: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并且可以: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举报投诉!
需要支付。有专项培训的,所支付违约金以未履行的合同期限应分摊的培训费为限。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 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根据该规定,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服务期限,而用人单位已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其标准为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