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参加入伍(即在校大一、大二学生)。学费补偿手续办理:学生或者委托人于批准入伍1个月内携带《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入伍当地县级武装部盖章)、学生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建行卡)复印件,到学生处办理;教务处统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退役复学后,同时携《退役证》和身份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入伍当地县级武装部盖章)2份,到学生处办理学费资助手续;填写《复学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入伍分为以下几种
一、高校入伍新生(被我学院录取同时因依法服兵役参军入伍新生,此类学生学院不接收学生档案,不收取学生学费)。新生辅导员应在新生报后,核实本班未报到学生名单,如果因参军入伍未到校报到,请督促家长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当地县级武装部盖章的《高校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2份)寄到学校,以便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退役复学后,同时到携《退役证》和身份证、中学档案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入伍当地县级武装部盖章)2份,到学生处办理学费资助手续;如需转专业的在报到后1个月内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在校学生参加入伍(即在校大一、大二学生)。学费补偿手续办理:学生或者委托人于批准入伍1个月内携带《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入伍当地县级武装部盖章)、学生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建行卡)复印件,到学生处办理;教务处统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退役复学后,同时携《退役证》和身份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入伍当地县级武装部盖章)2份,到学生处办理学费资助手续;填写《复学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三、毕业生入伍。学生或者委托人于批准入伍1个月内携带《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入伍当地县级武装部盖章)、学生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建行卡)复印件,到学生处办理。
四、退役后参加高考被我院录取的新生。请辅导员积极宣传其资助政策,汇总核实后,以系为单位通知学生集体统一于开学一个月内携带《退役证》和身份证等证明其身份的相关材料到系部报到后,学生本人携《退役证》和身份证,《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入伍当地县级武装部和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到学生处办理学费资助手续。
在校大学生征兵流程
1、由院人武部和各系组织实施,并在校园网、广播站等媒体上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报名。学生到所在系(或院人武部)报名,报名者须书面申请、家长签署意见。
3、资格审核。各系按征兵要求对应征学生名单进行初审,并将合格名单上报院人武部。
4、身体检查。报院人武部在初审名单基础上组织学生进行体检。(体检分初检和复检两次)
5、组织政审。对体检合格的学生由报院人武部和各系共同进行政审。
6、名单公示。对体检、政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公布。
7、收取应征入伍学生的身份证。批准入伍学生将本人的身份证交院人武部。
8、欢送。由院人武部和各系,根据送兵具体情况共同组织欢送仪式。
备注:学生入伍后,一些善后工作:
1、家长到学校领取应征入伍学生的《入伍通知书》。
2、学校办理注销应征入伍学生的户口、身份证手续。
3、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家属的《优抚证》。
4、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费清退手续。由院人武部到财务处办理后发给家长。
5、办理应征入伍学生学籍保留手续。由各系到学工处办理。
6、应征入伍学生服满兵役后需回校继续学习的,由退伍学生本人到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办理学籍、户口、身份证恢复手续。
7、退伍学生持相关证件在指定民政机关领取优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
依照法律被******的人,不得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五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第十九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士兵的人数、次数、时间和要求,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二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当兵需要经过的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应征青年(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在8月5日前,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并张榜公示。
2、初审初检
应征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并张榜公示。
3、体检考评
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审查
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
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
6、批准入伍
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扩展资料:
部队每年从在校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中招收义务兵,报名流程有网上登记、初审初检、体检政审、走访调查、预定新兵、张榜公示、批准入伍。
优惠政策
征兵时,各级兵役机关将为各级各类高校征集对象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简化办事程序。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
征兵体检前5天,县级兵役机关要逐一通知预征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2、服役期间的有关就学政策
(1)妥善安排学业。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安排他们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2)适当减免学费。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
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役后的复学。对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
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
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入伍后培养使用问题。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
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
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4、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500元以上的津贴费,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
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一级士官每月发给1800元以上,二级士官每月发给2500元以上,三级士官每月发给3000元以上的工资。
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大学生,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
5、奖惩规定。省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为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从2008年开始征集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同时,为维护兵役法规的严肃性,在对违反兵役法规行为,严格按照《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进行处理的基础上。
对应征公民到部队因拒服兵役导致退兵的,应征公民在接受经济处罚的同时,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党员的****;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不得出国、出境或者升学。
参考资料:
一:1,去大学报到,然后在学校人武部报名。,2,学校才会在当兵期间给保存资料,当兵完后可以回校继续读书。一般征兵时间在十月底开始,比报到时间晚。
二:征兵时间到后学校会通知的,可以随便在大一或是大二大三时去。学校要加招国防生主要在大一大二里招。大四毕业离校前也开始招毕业生,从大四上期的十一月至下期的六月都招应届毕业生,毕业前征兵通知会下发到每个班的,有年龄限制的。
三:国家明确规定有了大学学籍的学生在之后报名参军后,才会是大学生兵。
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大学生可以到所在地县(市、区)的相关部门处报名。也可以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照提示去报名。具体线下报名流程有:
1、初检办法:经武装部目测、了解合格后确定为参加体检的人员。
2、体检办法:对确定为预征对象在校大学生的体检工作,主要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并安排在体检的第一时间实施。
3、办理入伍手续。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由县级兵役机关负责办理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应征公民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应按规定办理转党(团)关系,领取被服等。在此期间,要十分注意安全,不远离驻地,随时准备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
4、检疫复查。时间为新兵到部队3个月内。在此期间新兵要接受部队复查复审,如发现身体、政治、思想、文化等不符合条件,不宜在部队服役的,要被送回原籍,作退兵处理。
5、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根据人民***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另根据国防部征兵事务办公室通知,全国征兵征兵时间从2013年起,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
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身高标准的调整,男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2厘米以上,调整为160厘米以上;女青年的身高标准由160厘米以上,调整为158厘米以上,还规定了不同兵种新兵的身高限度。
二是体重标准的调整,对体格条件较为优秀的应征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三是视力标准的调整,除特殊要求的条件兵外,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在校大学生报名应征的,右眼裸眼视力从4.8放宽到4.6,左眼裸眼视力从4.6放宽至4.5。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大学生参军时间上半年:
2月15日-3月31日
今年春季征兵报名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2月10日18时前,征兵工作于2月15日开始,3月16日起运新兵入伍,3月31日结束。
下半年:8月15日-9月30日
二、2022年全国征兵下半年征兵什么时候报名?
男兵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18时。
女兵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10日24时。
三、2022年全国征兵入伍流程
(一)男兵
1、网上报名:有应征意向的男性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非大学生)或《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大学生),大学生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应征地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
2、初审初检:乡镇街道武装部或高校武装部根据应征用户信息以及应征用户本人进行初审初检。
3、体检政审:学校武装部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应征者,应征者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4、走访调查: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应征者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5、役前训练:内容涵盖“专题教育、参观见学、军事训练、廉洁倒查、思想排查、骨干培养、复查复考、心理访谈”等8个方面。
6、预定新兵: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7、张榜公示: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8、批准入伍: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大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女兵
1、网上报名:符合当年征集基本条件的女青年,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进行排序,择优选择初选预征对象。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女青年,系统初审初检后,登录“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审核表》、《申请表》)并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2、初审初检:女青年持《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地市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
3、体检考评:征兵开始后,送检对象根据兵役机关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体检站参加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
4、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和综合素质考评后,由县级兵役机关会同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对其进行政治联审和走访调查。
5、预定新兵: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对学历、年龄、体检和政治考核全部合格的应征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为预定新兵。预定新兵名单(包括姓名、户籍地、学历、高考原始总分数、综合素质考评分数)同时在省、地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营院外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批准入伍:经公示未被举报和反映有问题的,确定为批准入伍对象,由县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发放《入伍通知书》。大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