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学的概念源于欧美国家。情报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逐步形成的一门新学科,至今仍在发展完善中。中国学者们认为,情报学是研究情报的产生、传递、利用规律和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与手段使情报流通过程、情报系统保持最佳效能状态的一门科学。它使人们正确认识情报自身及其传播规律,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手段,提高情报产生、加工、贮存、流通、利用的效率。
随着人类社会向信息化社会的演进,情报学的社会重要性日益增加。它将紧紧的将高新技术结合在一起,逐步形成更加充实的学科体系陆轮弊与研究规范。情报学属于信息管理学科,其就业面较广,专业中既包括信息又涉及到管理都是近年来就业市场上桐衡的热门早族儿,就业前景不错。
关于情报的概念,有多种下定义的方法。有学者用拆字的方法,将“情报”两字拆开,解释为“有情有报告就是情报”;也有学者从情报搜集的手段来给其下定义,说情报是通过秘密手段搜集来的、关于敌对方外交军事政治经济科技等信息;还有学者从情报处理的流程来给其下定义,认为情报是被传递、整理、分析后的信息。
情报的定义是情报学中一个最基本的概念,它是构建情报学理论体系的基石,是情报学科建设的基础,对情报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 情报究竟是什么,时至今日,国内外对情报定义仍然是众说纷纭。据学者统计,如今国内外对情报的定义数以百计,不同的情报观对情报有不同的定义,主要的三种情报观对情报的解释是:
——军事情报观对情报的解释。如“军中集种种报告,并预见之机兆,定敌情如何,而报于上官者”(1915年版《辞源》),“战时关于敌情之报告,曰情报”(1939年版《辞海》),“获得的他方有关情况以及对其分析研究的成果”(1989年版《辞海》),情报是“以侦察的手段或其它方式获取有关对方的机秘情况”(光明日报出版社现代汉语《辞海》)。
——信息情报观对情报的解释。如情报是“被人们所利用的信息”、“被人们感受并可交流的信息”、“情报是指含有最新知识的信息”、“某一特定对象所需要的信息,叫做这一特定对象的情报”等。
——知识情报观对情报的解释。如《牛津英语词典》把情报定义为“有教益的知识的传达”,“被传递的有关情报特殊事实、问题或事情的知识”,英国的情报学家B·C·布鲁克斯认为:“情报是使人原有的知识结构发生变化的那一小部分知识”,苏联情报学家A·H·米哈依洛夫所采用的情报定义:“情报——作为存贮、传递和转换的对象的知识”,日本《情报组织概论》一书的定义为:“情报是人与人之间传播着的一切符号系列化的知识”,我国情报学界也提出了类似的定义,有代表性是:“情报是运动着的知识。这种知识是使用者在得到知识之前是不知道的”,“情报是传播中的知识”,“情报就是作为人们传递交流对象的知识”。
除了军事、信息、知识三种主要情报观的情报定义外,还有许多从其它不同的社会功能、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情报作出定义的,但在普遍意义上能被多数学者认同接受的情报定义是:
情报是为实现主体某种特定目的,有意识地对有关的事实、数据、信息、知识等要素进行劳动加工的产物。目的性、意识性、附属性和劳动加工性是情报最基本的属性,它们相互联系、缺一不可,情报的其它特性则都是这些基本属性的衍生物。
注:[1]任冰 试论包装情报及其对策《株洲工学院学报》1990年第(2、3)期,第32~45页
[2]王卓/谢呈华信息情报知识定义辨析《情报杂志》1999年18卷3期
[3]深蓝雨社会性是情报的基本属性
[4]梁战平情报学若干问题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