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到高考前才迁户口,不然算高考**,高考不能加分,如果被查实的话,会被取消入学资格。具体时间要看去什么省份,工区不同,要求不同。部分地区是需要提前一年以上的。
高考户口迁移怎么办理
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去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自己保管好户口迁移证明,开学后上交学校即可。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户口迁移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属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入户:投资人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完税证》;拟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引进人才
所需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学历和职称证书;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如果自己是因为读书,要把户口迁移到学校的话,那么直接带上自己的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向派出所提出户口迁移的申请就可以了,到时候直接给学校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高考户籍填错了可能会影响考生的高考报名、录取、学籍管理和可能承担法律责任,考生应仔细核对信息并及时纠正错误。
高考户籍填错可能会对考生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具体的后果取决于填错的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下面是一些可能的影响:
1. 影响高考报名:户籍填错可能导致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高考报名时,考生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户籍所在地等。如果填错户籍,可能导致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会被认定为不符合报名条件,从而影响高考的报名资格。
2. 影响高考录取:高考成绩是学生被大学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户籍填错导致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可能会引起招生部门的怀疑和调查。如果发现填写的户籍信息与实际不符,可能会对考生的录取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导致取消录取资格。
3. 影响学籍管理:填错户籍可能会对考生的学籍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学生的户籍信息与学籍信息需要相互匹配,如果填错户籍,可能会导致学籍管理出现问题,比如无**常办理学籍转移、无法享受相关政策等。
4. 法律责任:填错户籍信息可能涉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虚假材料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取决于填错的情况和相关法规的规定,可能包括行政处罚、学籍处理等。
总之,填错高考户籍可能会对考生产生一系列的影响,包括高考报名、高考录取、学籍管理以及可能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填写高考报名信息时,考生应该务必仔细核对,确保填写准确无误。如若填错,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解决方案,并尽快纠正错误。
高考户籍填错会对考生产生严重的后果。首先,填错户籍可能导致考生无法按照原计划参加高考,因为户籍是高考报名的重要依据之一。其次,填错户籍可能导致考生所报考的学校无法核实其真实身份,进而影响录取结果。此外,填错户籍还可能导致考生被认定为违规行为,受到违规处理,如取消考试成绩或禁止参加未来的高考等。为了应对这种情况,考生一旦发现户籍填错,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提供正确的户籍证明,并与所报考学校沟通解决问题。同时,考生也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进行申诉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法律分析:这种“高考**”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对此,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
法律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工作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做好综合治理“高考**”工作的重要性
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6号)。各省(区、市)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积极解决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问题,对促进教育公平、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近几年,部分人员利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等手段在一些省份获取高考资格。这种“高考**”投机行为通过不正当竞争挤占了有关省份考生正常的高校入学机会,引起有关省份群众和广大考生的不满。对此,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维护考生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与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高考**”投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高校考试招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