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一年级能休学半学期,休学原则上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办理,休学以一年为期。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学生休学期满,应在期满当学期开学前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复学手续。截止到期满当学期开学后两周仍未申请复学,或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复学复查不合格的,按退学处理。
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考试周及毕业年级春季学期第11周开始不再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间,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试等教学活动,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的医疗费由校医院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休学办理流程:
1、学生由于生病原因,经校医院提出病情诊断意见和休学建议,由学生向所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休学申请表;
2、院(系)领导审批后,报送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3、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休学条件者,开出离校通知单;
4、学生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5、学生凭已全部周转完的离校通知单到院教学办领取休学证明回家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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