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必须具备的条件: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A4纸);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其中2张粘贴在注册申请表上);
(四)县级(含)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及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回本人,其复印件留档;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注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即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医学教.育网原创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扩展资料:
根据《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资格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全国执业药师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注册机构。人事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对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三条 申请注册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药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第十四条经批准注册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五条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执业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六条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须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再次注册者,除须符合第十三条的规定外,还须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
本文将介绍滨州市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的条件、办理材料和设定依据。
首次注册条件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无不良信息记录;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经所在单位考核同意。
办理材料首次注册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健康证或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个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继续教育学分(选择容缺预审方式可容缺后补);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设定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首次申请注册执业药师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6个月内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