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一般会影响孩子上大学,具体如下:
1、限制执行人高消费的同时,子女未成年时期无法带子女参与高消费的活动旅游;
2、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3、限制子女考公务员,在报考时会被限制无**常参加考试;
4、限制子女找工作,在工作要查征信时,发现是失信人员的子女求职会被拒绝。
有能力还钱却拒绝偿还的失信人,不仅不受人信任,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般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入学支付高昂学费,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限制被执行人对财产的支配权,一方面防止失信人的财产减少或转移财产,影响其偿还能力;另一方面,为了给失信人的生活造成一些不便,起到惩戒和督促的作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