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大学培训可以是有效的学习和培训方式之一,但也需要注意安全。企业大学培训通常由公司组织,反映了公司对员工职业生涯发展的重视,并有助于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和行业认知。但是,在选择企业大学时需要注意其是否具有良好的声誉、师资力量、教学质量和管理体系,同时也需要保护自己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在参加企业大学培训时,建议仔细了解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培训机构的相关情况,并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书和成绩单等学习成果。
合理。
1、阔学致优的文职培训课程涵盖了多个领域,如管理、领导力、安全防范、情报分析、会议翻译等,针对不同领域的课程都有针对性地提高文职人员的技能和知识水平。如,情报分析课程能够帮助文职人员更好地分析和解读情报信息,提高工作效率。
2、阔学致优的讲师都是来自于世界一流的高校和机构的专家和学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知识;能够深入浅出地讲解复杂的理论知识,且能够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讲解,使得培训课程更加生动有趣。
公司安排培训,签下培训协议标明参训人未按协议执行提前离职支付违约金是合法的,其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如未满2年离职,应当赔付违约金,未支付违约金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违约行为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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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让员工参加与工作有关的技术培训,这是国家鼓励的行为。为了保证用人单位培训员工的积极性,解除单位的后顾之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合同法》上允许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服务期,主要是给予单位设立违约金的权利。没有违约金的服务期缺乏必要的约束力,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但是法律上并没有提到,培训获得的证书应由谁来保留。
通常来说,证书是具有人身属性的证明,单位拿着员工的证书并不能发挥其价值。但实际上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阻止员工离职的效果。我注意到你们单位并没有采用违约金的方式来防止培训后的员工离职,所以他必然采取保留证书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单位支付了培训费用,就意味着单位与这证书之间存在着金钱联系。在双方有明确约定的前提下,从现行法律来看,由单位保留员工的证书并没有明显违法的地方。何况该证书只是职业技能培训证书,并非是高校毕业证书之类的学历证明,对员工未来就业也不产生重大影响。
不过,该证书毕竟与员工有着密切的人身联系。当员工未满服务期离职,单位扣回了培训费用之后,单位与这证书之间的金钱联系已被切断。此时,单位应该把证书还给员工,不应该再继续保留。(完)
单位确实提供专项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是要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