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利用休息时间培训,员工可以拒绝。
用人单位利用休息时间培训,如果超过每天工作的8小时,是算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加班费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根据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那么在日八小时外或周四十四小时外进行的培训,都属于约定时间范围外,都应该按照加班处理。公司与工会以及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说,公司未与员工协商就进行培训的,员工可以拒绝;即使同意,工作时间外每日培训时间也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也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利用休息时间培训可以拒绝吗?利用休息时间培训是可以拒绝的。
一、员工有权拒绝企业培训吗如下:员工拒不参加公司组织培训可以开除 。
1、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权安排其进行培训;
2、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对于某些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为其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例如提供资金出国研学。同时,用人单位可以与此类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约定劳动者的最低服务期限。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无需劳动者再继续提供劳动,可以主动放弃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服务期协议,无需支付违约金。
一般来说,员工进入一家公司除了会看中公司的薪资待遇之外,还会关注到公司的权益保护等方面。一家公司想要快速健康的发展下去,除了需要给员工优质的待遇和培训环境之外,还需要关注员工权利,因为员工权利不仅是法律赋予的员工权利,更是一份员工应有的尊严,作为一名劳动者。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呢?
二、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1、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取相应的工资,获得工资报酬的权利应当是最基础的权利,双方根据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即劳动报酬权。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劳动者得到的工资报酬应当和工作量相匹配。
此外,员工的工作是满足日常生活的需要,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应该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倍数的工资,公司应当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不得任意拖欠员工工资。
2、员工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剥削员工的休息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一定的休息时间。员工每天工作的时间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个小时。在非工作时间工作时,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加班费或拒绝加班,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应当享有一定期限的婚假、产假等。
3、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稳定的、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以尽可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例如,对于在矿井中开采煤炭的员工,用人单位需要准备安全设备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4、获得社会保险权
用人单位和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5、获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为了满足并适应工作需要,有一些公司会在员工上班之前进行相应的培训,并且还会在员工的工作当中安排员工进行相应的知识拓展学习,提升能力,拓展知识,更好地为工作服务,创造价值。
以上的这些权利并不是全部,劳动者还享有获得相应的福利待遇、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提起劳动诉讼等权利。许多刚刚踏入工作岗位的小白们还有许多的需要了解的,更好地了解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方式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为提高劳动者相关技能,使劳动者更好地为企业创造效益,可以组织劳动者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此时,参加培训不仅是劳动者的权利,更是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合理的培训安排。
公司强制培训是否可以不参加,这要看工作岗位的要求和条件,是否符合必须参加培训的条件。如果不是必须参见的培训,可以拒接。如果公司以此为由开除员工,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强制培训就是指某些特殊行业规定必须经某些国家机关培训方可从事某职业法律有禁止或者限制的规定。例如:
1、强制培训驾驶员,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管理,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机动车驾驶员实行安全知识强制性培训;
2、注册会计师强制培训班,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培训的管理力度,保证注册会计师应有的正常的执业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